2007年3月31日



這是一位有禮貌的某單位工作人員的來信:
我是xxxx的工作人員,
不好意思,冒昧打擾您。
阮慶岳老師長期在講堂開設建築課程,
不知是否可在文宣中放上您為老師拍攝的個人照,
我們會註明上拍攝者姓名。
謝謝您!麻煩您再回覆我。

我常會遇到這種事情,其實我始終搞不清楚著作權、肖像權、版權...
我只知道對方如果是商業用,我就認真討論費用,
如果是公益活動(聯合勸募使用代言人王文華照片在文宣上)
或是比我還窮的藝文活動、被攝者個人Blog,那就隨便,歡迎愛用阿。
總比數以萬計的照片躺在我那堆布丁桶來得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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